”或“公司”)发布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长电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链公司”或“原告”)因买卖合同纠纷发起起诉,涉案金额合计超9.5亿元(含货款本金6265.54万元及暂计违约金3.3亿元),七名被告需承担相应清偿责任。截至2025年末,公司已对涉案货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预计不会对2026年业绩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目前案件已受理但尚未开庭。
近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供应链公司收到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供应链公司与北京丹青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分公司、北京丹青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首发天人生态景观有限公司以及债务加入方北京翔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北京翔达有限公司、李全、张淑良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供应链公司与北京丹青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分公司自2021年起建立买卖合同关系。2021年9月至2022年10月期间,双方先后签订八份买卖合同。经结算,北京丹青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分公司逾期应付货款总额为65,055,360.33元。原告多次催告后,北京丹青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分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支付了20万元的货款,又于2023年7月10日出具《还款计划》,承诺分期偿还,但其并未遵守该计划,再次违约。在供应链公司催款过程中,北京翔达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北京翔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李全、张淑良作为债务加入人,于2024年1月31日与供应链公司共同签署《债务加入协议》,自愿对北京丹青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分公司(被告一)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货款本金、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后,北京翔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于2024年3月4日支付20万元货款,北京翔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支付了100万元、4月28日支付了100万元货款。
原告诉讼请求判令北京丹青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分公司向供应链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本金62,655,360.33元及截至2023年9月4日的违约金6,635,032.66元。
判令北京丹青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分公司向供应链公司支付违约金(以货款62,655,360.33元为基数,按16%年利率计算,自2023年9月5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暂计至2026年3月31日,违约金暂计26,373,237.05元)。
判令北京丹青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对北京丹青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分公司的上述第1、2项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判令北京翔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北京翔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李全、张淑良对北京丹青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分公司的上述第1、2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北京市首发天人生态景观有限公司对北京丹青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等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七被告共同承担。
公告表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相关会计准则对本次案件涉及的货款本金62,655,360.33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预计不会对公司2026年度业绩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由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的其他具体影响以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