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绿化是居民共同的生态财富,然而个别单位为图省事,违规作业破坏环境,最终难逃法律追责。近日,沙市区城管执法局查处一起小区树木过度修剪案件,为物业及绿化养护单位敲响警钟。
2026年3月,沙市区佳境天城小区物业公司虽按规定完成绿化修剪备案,方案明确要求“保留二级分支以上的适度回缩性修剪”,且经业委会审议通过。然而,在城管执法人员现场督导离场后,该物业公司竟对小区四至十栋周边的35棵香樟树实施粗暴“截头”,将树冠完全砍除,导致树木仅剩光秃秃树干,小区生态景观遭到严重破坏。
3月30日,沙市区城管执法局接到小区居民投诉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查,迅速固定现场证据、约谈公司负责人,依法责令立即暂停未修剪树木的所有作业。4月2日,执法人员再次现场复核、拍照取证,确认违法事实清晰、证据确凿。
依据《城市绿化条例》《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擅自修剪、过度破坏城市树木属于违法行为,须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沙市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对涉事物业公司启动当场处罚程序。
目前,该公司已书面承诺,对本次过度修剪导致的树木死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相关承诺书已在区城管执法局备案,并将依法接受行政处罚。
沙市区城管执法局提醒,物业及绿化养护单位应严格履行管护责任,合规修剪须做到以下四步:备案审批,修剪方案须经业主委员会审议并在小区公示,公示结束后报绿化管理部门审批备案;专业操作,委托具备资质的养护单位,严格按照备案方案施工;过程监督,物业应全程监督作业,避免违规操作;居民参与,居民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城管部门或业委会反映。
市民如发现违规修剪、毁绿占绿行为,可拨打市长热线举报。让我们共同维护“推窗见绿、出门入园”的宜居环境。
根据《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剪城区树木,确需修剪须经绿化管理部门批准;经批准砍伐树木的,应补植3倍数量树木或采取补救措施;违规者将面临2002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记者:王晓艳 通讯员:汤海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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